村(社区)“两委”班子人选联审机制方案+通知 两委班子后备人选

时间:2022-03-21 16:27:46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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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两委”班子人选联审机制方案+通知 两委班子后备人选

 

 村(社区)“两委”班子人选联审机制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防范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机制,坚决防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进入村“两委”班子,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 XX 镇村(社区)“两委”班子人选联审机制。

  一、审核对象

  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候选人初步人选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提名人选,届中补选或拟任命人选。

  二、审核内容

  以有关法律和致策为依据,实行村(社区)“两委”班子人选联审制度。联审工作由镇党委牵头负责,单项内容由辖区派出所、法庭、镇综治办、镇卫计办、镇安监所、镇财政所、镇纪委进行具体审核把关。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选才能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或组织任命。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班子人选:

  1.受到刑事处罚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或者违反党纪政纪被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

  3.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涉黑涉恶、涉黄涉毒、有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干

 扰村(社区)基层组织正常工作行为的;

  4.违反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安会生产等相关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列为候选人的;

  5.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

  6.非法串联拉票、贿选、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

  7.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社区)集体财产、拖欠村(社区)集体租金的;

  8.党员人选近三年内有一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9.有其他不宣担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情形。

  (二)审核的主要内容

  1.镇党委办:负责审核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人选政治素质、年龄、学历、受组织处理、近三年党员民主评议、基层党建等情况。是否符合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有奉献精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认可等条件。

  2.镇民政办:负责审核村(居)民委员会委员人选政治素质、年龄、学历、籍贯等情况。是否符合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有奉献精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认可等条件。

  3.镇纪委:主要审查人选遵守党纪党规廉政纪律情况,有无非法串联拉票、贿选、胁迫蒙蔽或操纵、破坏选举等情况。

 4.辖区派出所:主要审查人选有无涉嫌违法正被立案侦查、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有无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涉黑涉恶、涉黄涉毒等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有无煽动群体性事件等情况。

  5.辖区法庭:主要审查人选有无刑事犯罪记录,有无失信行为。

  6.镇综治办:主要审查人选有无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缠访等行为;有无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等行为;有无利用宗教、宗派势力干扰村(社区)基层组织正常运行行为。

  7.镇财政所:主要审查人选有无违规使用财政资金、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社区)集体资产、拖欠村(社区)集体租金等行为。

  8.镇卫计办:主要审查人选有无违反计划生育等情况。

  9.镇安监所:主要审查人选有无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等情况。

  三、联审程序

  (一)村(社区)初审

  对有参选意向的候选对象,选举委员会进行逐一全覆盖谈话,通过查看档案、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初步了解参选对象是否政治履历清白;镇党委换届领导小组(指导小组)采取提前介入、分组指导,阐明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对不符合条件的,由村(社区)选委会劝其主动退出选举,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村(社区)选举委员会将确定的侯选人初步人选或提名人选进行广泛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有关单位联审

  镇汇总收集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员或提名人选,以及拟任命人选,准确填写《XX 镇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人选联审表》和《XX 镇村(居)委会班子成员人选联审表》,分别征求辖区派出所、辖区法庭、镇综治办、镇卫计办、镇安监所、镇财政所、镇纪委等意见,筛选出不符合条件人选,确定复审候选人名单,并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上级部门终审

  镇党委、政府按程序上报《XX 镇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人选联审表》和《XX 镇村(居)委会班子成员人选联审表》,提交区委组织部或区民政局进行审核。镇党委、政府根据上级审核结果确定最终候选人初步人选、提名人选或拟任命人选名单。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联审工作,明确专职人员,切实把好村(社区)“两委”班子人选的条件关和质量关。

 (二)认真审查把关。联审部门要按照联审内容,把握要

 求,认真审查。对不合资格和条件的,要查明情况,说明原因。及时向镇换届领导小组报告。

 村(社区)“两委”成员任职资格联审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

 为进一步提高村(社区)“两委”班子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建立村(社区)“两委”成员任职资格联审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审对象 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候选人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正式提名人选。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或村(社区)“两委”成员个别调整候选人,也要进行资格条件审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参照村(社区)“两委”委员实行任职资格联审工作制度。

 二、联审内容 依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社区)“两委”成员任职资格条件作出具体规定。深入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将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候选人资格条件内化为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共识,并通过民主程序将这些条件写入《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固化为有约束力的规则条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才能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或研究任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候选人:

 1.贩毒吸毒、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组织或强迫卖淫等涉黑涉恶受处理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2.因涉嫌违法被判处刑罚或因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受到处理的。

 3.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处理不足 3 年的。

 6.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的。

 7.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群众非法集体上访,越级到省进京非法上访扰乱公共秩序,造成群体性事件或影响社会稳定的。

 8.违反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行为,经审计发现有经济责任问题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9.缺乏履职必要的身体条件或丧失行为能力的。

 10.其他不适合担任村(社区)“两委”委员职务的。

 三、联审分工 由组织办、社事办牵头,会同纪委、法庭、公安、信访、卫生计生等部门联合审查村(社区)“两委”成员任职资格。

 1.纪检部门:主要审查遵守党纪党规、廉政纪律,受党纪处分情况。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及村(社区)监委会候选人廉洁情况由镇纪委审查,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候选人(正式提名人选)廉洁情况必须由县纪委审查。

 2.组织、社事部门:主要审查政治素质、身份、年龄、学历、经历、受组织表彰或处理、党员民主评议等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情况。村(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名单由镇初核,县委组织部复审后提供,村(居)民委员会正式提名人选名单由镇初核,县民政局复审后提供。

 3.公安、司法部门:主要审查有无涉嫌违法正被立案审查或关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有无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有无利用宗教、宗派势力干扰村(社区)正常工作行为,有无非法串联拉票、贿选、胁迫蒙蔽或操纵、破坏选举,有无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黄涉毒等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有无煽动群体性事件等情况。

 4.卫生计生部门:主要审查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等。

 5.信访部门:主要审查本人及直系亲属有无越级上访、非访或煽动群众上访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各党(总)支部要高度重视村(社区)“两委”委员任职资格联审工作,按文件要求报对应部门审查。

 (二)严肃纪律。各审查单位要站在对党和事业高度负责的高度,以党纪国法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切实把好审查关。

 (三)严明责任。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盖章谁负责”原则,凡未按程序进行审查出现问题,或在审查中玩忽职守、敷衍应付、造假篡改、挟私报复、跑风漏气的,将实行倒查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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