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绩效考核细则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个人述职报告

时间:2022-03-21 16:29:21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绩效考核细则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个人述职报告,供大家参考。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绩效考核细则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个人述职报告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绩效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细则及标准

 出勤 情况 (20 分)

 1.不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 5 分(扣 50 元),未打卡扣 3 分(扣 30 元),未到下班时间换衣服按迟到早退算; 2.不请假离开大厅或未摆放告知牌,出现空岗超过 15 分钟以上的,每次扣 5 分(扣 50 元);无故空岗超过半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处理,一次扣20 分(扣 200 元); 3.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学习、会议、培训的一次扣 5 分(扣 50 元); 4.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每次扣 2 分(扣 20 元); 5.当月请事假累计 1 天的,扣除绩效奖 10 元;2 天以内的,扣除 30 元;2 天以上,每增加 1 天,多扣除 20 元,累计请事假超过 15 天,扣除个人当月绩效考核;病假 3 天以内不予扣除绩效奖,超过 3 天累计达到 5 天扣除 50 元,依次累加每天多扣除 20 元,累计达到 15 天扣除个人当月绩效奖。(病假需提供诊断证明,无诊断证明按事假统计。)

 6.公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无证明文件按请假统计。

 7.新入职人员考勤以正式录指纹计算。

 仪容 仪表 (20 分)

 1.未按规定着工装、制服、黑色皮鞋,一次扣 5 分(扣 50 元);

  2.未佩戴工牌或党员未佩戴党徽的,一次扣 5 分(扣 50 元); 3.女性染鲜艳指甲、披发或留怪异发型、发色,一次扣 5 分(扣 50 元); 4.男性留长发、剃光头、大鬓角、蓄胡须,一次扣 5 分(扣 50 元); 5.女员工怀孕期间不便穿工装,需穿颜色与工装相近的服装,孕妈妈须佩戴“准妈妈为您服务”工作牌; 6.新入职人员正式报到后一周内应穿着颜色、款式相近的工装,超过一周未按规定着装扣除相应绩效分值。

  考核项目

 考核细则及标准

 行为 规范 (20 分)

 1.上班时间在工作区域内吸烟、吃东西、打扫卫生、取快递邮包、玩手机、串岗聊天、玩游戏、网络购物、看电影、剪指甲、照镜子化妆、听音乐等,一次扣 10 分(扣 100 元); 2.工作台面不整洁、后台卫生不打扫、不按要求摆放或摆放非办公用品的,一次扣 5 分(扣 50 元); 3.上班时间带小孩或有饮酒现象一次扣 20 分(扣 200 元); 4.临时外出或请假不在岗时未调整去向牌,一次扣 2 分(扣 20 元); 5.在岗未及时调整去向牌,一次扣 1 分(扣 10 元); 工作 业绩 (20 分)

 1.每月月初 5 日前报送上月工作总结汇报表,逾期未报送、经催报后仍未报送的,扣 3 分(扣 30 元); 2.工作不力导致出现逾期件的,一次扣 5 分(扣 50 元); 3.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违反服务承诺制度,贻误工作现象的,一次扣 10 分(扣 100 元)。

 优质 服务 (20 分)

 1.对当事人的咨询进行推诿,未做到一次性告知的,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扣 5 分(扣 50 元);

 2.发生投诉事件,在不明确具体责任人情况下,扣除大厅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分值 5 分(扣 50 元);针对具体个人投诉,依据具体情节个人扣 1-10分(扣 10-100 元),大厅管理人员扣 2 分(20 元);出现矛盾纠纷由大厅管理人员第一时间出面解决,若出现不分情况袒护被投诉人,大厅管理人员扣 10 分(扣 100 元)。

 其它扣减绩效考核奖情况 1. 被官方媒体或监督部门曝光批评的,扣除当事人当年绩效奖,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同时扣除大厅管理人员、分管领导当季绩效奖的 50%; 2.因工作人员的原因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扣除当月绩效奖,累计次数发生两次及以上,将该工作人员解聘; 3.在工作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将该工作人员解聘或返回原单位; 4.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两天以上的,扣除当月绩效奖; 5.每月信息简报任务不按时完成的,扣 3 分(扣 30 元); 6.不得在网站、微博、微信、QQ 等平台发布或议论与工作相关的信息或负面信息,由此造成的影响将追究个人责任,并扣除季度绩效奖。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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