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22 14:04:55 来源:网友投稿

学校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师生员工及外来到校的施工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师生员工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维护消防设施设备。

第四条: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安全防火工作由学校领导统一组织,安全防火委员会和各部门具体负责,校长是学校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是所在部门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防火职责 第六条:部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部门、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部门消防安全情况,落实好防火措施和消防安全责任制。要认真细致对本部门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第七条:安全防火委员会及各部门定期组织安全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经常对师生员工开展安全防火教育,开展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演练活动。

第八条:总务处要做好消防器材维修、更换等工作。全校师生员工必须提高警惕,把做好防火工作看成是每个人的职责,自觉遵守消防规章制度,熟悉灭火知识,掌握灭火技能。

第九条: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学校安全防火制度,制定本部门安全防火制度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定期对本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上报。

第十条:各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人员岗位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本岗位防火责任制,履行岗位职责,特殊岗位需持证上岗。

第三章 防火安全制度 第十一条:全校师生不得随意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学校,不许随意燃放鞭炮。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校卫队员和值班教师每天必须分别对学生宿舍和校园重点部位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第十二条:各部门要加强消防设施的管理,任何人在没有发生火灾的情况下,不准动用灭火器材和灭火设备。

第十三条:凡遇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准在室外燃火,禁止易引起火灾的生产、生活用火。确须燃火的部门要经校领导审批同意,到校卫队备案,并派专人严密看管。

第十四条:严禁在室内焚烧废品,院内不准随意焚烧杂草、垃圾等废弃物,如需要焚烧,必须经政教处同意,并到指定安全地点,派专人看护,事后将火熄灭。

第十五条:学校各要害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建全必要的防火制度和灭火方案,配足消防器材,保证一旦发生火情能立即扑救。

第十六条:健全各实验室对易燃易爆物品保管措施,做到专室存放、专人保管。仓库、原料场地,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贮存,必须执行国家公安部颁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严禁超储和堵塞防火通道。

第十七条: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宿舍楼、食堂安全出口、图书馆等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学校的公共场所使用开放和举行大型集体活动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

第十八条:各部门要加强用火管理,严禁乱设火源点,严禁在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吸烟。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建设部、公安部、燃化部颁发的关于《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未经审核批准不得随意施工,峻工后未经消防部门验收不得使用。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消防规章制度,以及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火灾的责任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灭火有功的部门或个人,学校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四章 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防火工作,要把安全防火工作列入到工作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拟定安全防火计划,制定防火措施,监督检查各部门的防火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校安全防火委员会是负责全校安全防火工作直接的领导者,政教处负责组织、指导防火培训和灭火演练。

第二十四条:学校的安全防火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岗位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是当然的直接责任者,负责本部门的防火工作,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学校安全防火委员会对全校的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并监督各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保养及维修,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者提出处理意见,确保消防安全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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