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2023年)

时间:2022-10-24 16:5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2023年),供大家参考。

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2023年)

 

  - 1 - 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一、制度 (一)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医务人员应严守私密,不随意向外人泄漏。

 (二)患者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 (三)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可要求不让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参加;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

 二、措施 (一)加强医护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 医护人员要注意改变传统的医疗医护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如《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护士条例》等。让医护人员明白:病人的同意是医疗、护理合法性的前提;医务人员有为病人病情、隐私进行保密的法定义务。避免在办公室、走廊、病房等地方随便谈论病人病情、隐私或有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大声询问病人的私生活情况、生育情况等,从制度和实际行动上保证病人的隐私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 2 - (二)医疗诊治操作过程中的隐私保护 1.医护人员在治疗及护理操作前,关上房门或用屏风遮挡,并做好解释工作,取得患者配合; 2.操作时尊重病人,让陪伴或其他病人回避,尽量减少或避免病人隐私部位的暴露。

 3.改善诊疗环境,在现有的医疗条件下,努力改善硬件环境,如病床间设置床帘;为病人提供一个医患一对一私密的诊疗护理空间。

 (三)营造隐私保护的就医、教学环境 在教学过程中,应先向病人解释,说明临床教学的重要性,让病人认识到病人有支持医院教学、科研、发展医学科学的义务,取得病人及家属同意,才可进行操作。对有特殊要求的病人,例如希望有单独医生或护士操作、要求女医生检查等应在不影响操作及治疗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其要求,保护病人应有的隐私权。

 (四)加强病人个人资料的管理 保管好病历资料是保护病人隐私的重要环节。在教学、科研、临床总结时,要删除能直接表明病人身份的内容,对病人负责;病历资料不随意存放,而应统一放置在病历架中保管,不能任由他人翻阅,而导致病人隐私的暴露。

 (五)持续改进工作 1.医院床头卡可能需在病人床头卡上去掉疾病诊断栏,

  - 3 - 其他内容可以保留。

 2.设置不同规格的独立诊室和病床,满足不同层次病人的需要。

 医院患者知情告知制度

  1、患者知情告知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将患者的病情、诊疗措施、医疗风险等有关诊疗信息向患者或其近亲属如实告知的行为规范。

 2、知情告知对象 (1)当患者本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告知的对象首先是患者本人。

 (2)当患者本人为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年满 10 周岁且精神正常的未成年人时,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其他近亲属。

 (3)当患者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后果的精神患者(包括痴呆患者)时,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4)在医疗活动中,部分患者由于疾病导致无法行使知情选择权(患者年满 18 周岁,处于昏迷、休克、麻醉等意识丧失状态)或是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

  - 4 - 情况的,其知情同意权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代为行使。

 (5)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各种原因授权他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时,患者必须签署《患者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只能在授权权限范围内签署意见,非被授权人不得在相关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署有关意见。

 3、形式与内容 (1)门诊知情告知 门诊医师在接诊患者时,根据患者的现病史、规范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对疾病作出初步诊断,提出门诊治疗意见。向患方详细告知病情、目前诊断、计划的医疗照护和治疗方案、预期和非预期的结果等。

 (2)首次床旁知情告知:

 患者入院后 1 小时内主管医师到病人床旁进行首次告知,对重症患者或诊断不明患者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进行谈话告知,内容包括:

 ①自我介绍和科室情况介绍; ②目前诊断和诊断依据; ③需要做的必要检查(术前准备)和目的及初步治疗方案; ④将患者的病情,目前病情诊断情况,医疗措施,病人可选择的治疗方案、大约费用及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或

  - 5 - 其家属。

 (3)术前知情告知:包括术前诊断、诊断的依据、手术适应症、手术时间、术式、手术人员以及手术常见并发症、手术费用等情况,并明确告之手术风险的程度及其后果及术中病情变化的预防措施、注意事项;听取患方的意见和建议,回答患方提出的问题。术中因病情变化需改变手术方式时应及时告知患方术中诊断、改变术式的依据、手术常见并发症、手术风险等与术前沟通有变化的情况,听取患方的意见和选择。

 (4)麻醉前知情告知:麻醉前由麻醉医师告知患方拟采用的麻醉方式、麻醉风险、预防措施及注意事项;术中因病情需要变更麻醉方式时,麻醉医师要及时准确地将改变麻醉方式的依据、麻醉风险等与麻醉前沟通不一致的情况,向患方告知,同时应征得患方的同意。

 (5)输血前知情告知:输血前由责任医师向患方告知输血的适应证、必要性、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风险等相关内容; (6)出院前知情告知:

 患者出院前由责任医师将出院小结交付患者,并告知一下内容:

 ①简要治疗过程、出院前诊断、治疗效果; ②出院后注意事项、用药指导、植入物相关指导;

  - 6 - ③出院后康复方法及注意事项; ④门诊复查时间、地点、携带资料; ⑤需要回院后续治疗的情况、需要紧急就医的情况等。

 (7)其他:

 ①患者病情变化时的知情告知; ②有创检查及有风险处置前的知情告知; ③特殊检查前知情告知; ④变更诊治方案时知情告知; ⑤贵重药品使用前知情告知; ⑦发生欠费且影响患者治疗时知情告知; ⑧急、危、重症患者随疾病的转归应及时知情告知; ⑨医保目录以外的诊疗项目或药品使用前的知情告知等。

 4、知情告知的方法 (1)如实告知,充分告知。对患者或家属的告知,应当是真实的、准确的、充分的。对某些暂时难以确定诊断、难以预料的预后或其他情况,也应如实地向患者或家属说明。禁止敷衍、草率、走过场的行为,或有意引导错误的告知,不真实的告知。

 (2)要向患者及家属说明,由于医学的局限性以及个体病情发展的不可预知性,医师的告知不可能是绝对无误的。

 (3)如遇有某种特殊紧急情况,不能对患者及其家属

  - 7 - 及时告知,应按告知免除或补充告知的办法处理。

 (4)对患者的告知,要注意与保护性医疗结合进行,避免告知加重病情发展、增加患者心理负担等情况的发生。凡可能增加患者心理负担情况的告知,应首先告知家属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待病情允许后再告知患者本人。

 (5)通俗告知,明确告知。对患者的告知,应尽可能将专业术语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如遇某些说地方语言的患者,医患双方直接交流有困难,应当设法通过适当的方法,让医患双方准确了解彼此表达的意愿,避免发生误解。

 (6)对患者的告知,应当尽可能详尽、条理,鼓励患者提出自己的疑惑,尽可能地解答患者的质疑,在双向交谈中完成对患者的告知。

 (7)对患者的告知,应注意不同文化背景、不同信仰、不同种族和民族的差异,尊重他们的习俗和文化特点。

 (8)对于某些能够表示本人意愿,但执意授权子女代为标示自己意愿的老年患者,医师应亲自与患者本人交谈并听取本人的真实意愿。如果子女的同意与患者的健康利益及愿望相吻合时,医师可接受子女履行同意手续;如子女或其他家属出于经济等方面的原因,表示的意愿背离患者健康利益或意愿时,医师应耐心地、及时地向他们做出解释,并提出必要的建议要求他们慎重对待。

 (9)某些不能表达本人意愿且亲属众多的患者,可要

  - 8 - 求他们确定一名家属履行知情同意权;面对医师提出的治疗决策,众多亲属存在分歧时,医师应反复向他们说明治疗方案的科学性与必要性,便于他们慎重选择,并采取全体签字同意的方法。

 (10)对于某些父母的意愿明显背离未成年子女健康利益、不同意医师的治疗决策时,医师应耐心地向他们说明其后果,引导他们接受医师的科学决策。

 5、对患者的知情告知,一般的入院、诊疗由责任医师、护士进行;特殊诊疗、用药、检查等由责任医师或主诊医师进行;危重、疑难、大手术由科主任进行。

 6、知情告知的免除 (1)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患者家属又不在场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时,可以免除知情同意告知义务。

 (2)免除知情告知应当经院长或院长授权的负责人(分管院长或医务科主任、夜间及节假日为医院总值班人员)批准。

 (3)免除的知情告知,在病情好转后或其他情况变化后,应向患者本人、家属或其他法定代理人补充履行知情同意手续。

推荐访问:标签 隐私保护 患者 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内容

版权所有:天豪文档网 2012-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天豪文档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天豪文档网 ©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203611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