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附件2-1:设计计划进度管理办法(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附件 2-1:
设计计划进度管理办法
研发设计中心
目
录
第一章
前言…………………………………………………………3 第二章
适用范围……………………………………………………3 第三章
编制原则……………………………………………………3 第四章
部门职责……………………………………………………4 第五章
专项设计计划………………………………………………5 第六章
SSGF 新体系 ………………………………………………10 第七章
关于专项设计计划变更……………………………………12第八章
信息化管理…………………………………………………13 第九章
考核…………………………………………………………16 第十章
附则…………………………………………………………22
第一章
前言
第一条 为保证集团销售目标,实现设计系统增速提效,依据《关于发布<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7 年版)>的通知》(集团字〔2017〕66 号)中碧桂园集团项目开发的时间要求,对各区域设计管理部专项设计计划的编制、设计系统各生产单位生产进度的推进进行管控,特制定设计系统计划进度管理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自发文之日起集团国内所有项目专项设计计划进度管理。
第三章
编制 原则
第三条 编制原则 (一)匹配里程碑计划 按集团颁布《发布<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7 年版)>的通知》(集团字〔2017〕66 号)中的要求,各项目需制定里程碑计划上报运营中心备案,专项设计计划的关键节点需与里程碑计划(与上报集团运营中心版)一致,各区域设计管理部需严格把关,以确保专项设计计划的合理有效。
(二)设计周期 各区域设计管理部协同各项目部、各综合院参照标准设计周期(详见第五章)制定专项设计计划,三方确签后完成计划编制工作。
第四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各相关部门职责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 1 研发设计中心设计管理部 (1)统筹对各区域设计管理部前置设计条件提供情况进行考核; (2)监控各区域设计管理部专项设计计划编制情况,进行考核;
(3)对标大运营进度计划体系对各区域设计管理部专项设计计划编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若进度计划不能达成三方共识时,经区域设计管理部报请中心设计管理部联合集团大运营,协调各方责任部门,共同研判解决方案。
2 区域设计管理部 (1)归口管理制定专项设计计划,制定匹配里程碑计划节点的专项设计计划; (2)跟踪各综合院的设计成果与项目开发进度的匹配情况,进行风险预警。
3 设计系统博意设计院运营管理部 (1)统筹各综合院对各区域设计管理部前置设计条件提供情况进行考核; (2)统筹优化各综合院设计标准工期,跟踪及监控各综合院设计计划进度的执行; (3)在设计策划各阶段对设计线条发现的风险协调解决并上报集团大运营;
(4)经研发设计中心授权,对各综合院的计划进度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4 博意各综合院 /装修各综合院 (1)执行专项设计计划; (2)完成项目开发过程中与设计策划各阶段匹配的设计成果; (3)协助项目完成备案报审开发的服务工作; (4)进行施工现场服务。
第五章
专项 设计计划
第五条 设计计划的分类 (一) 设计计划分规划、方案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 (二) 规划、方案设计阶段分别有 3 个计划类节点:提资类、决策类、设计成果类;施工图设计阶段分别有 4 个计划类节点:提资类、决策类、设计成果类、报审类; (三) 本文具体叙述设计成果类的设计计划节点及相关考核点。
第六条 项目专项设计计划编制要求 (一) 拿地阶段,根据土地获取进展的情况,项目进入设计阶段,即规划方案设计阶段;设计管理部需协同区域平台及设计单位线下修编完善专项设计计划;若土地投资拓展工作停止,针对项目的相关设计工作亦终止; (二) 按照项目的开发进度,土地获取后并继续进行后续开发工作;即实施阶段里,设计管理部需协同区域平台及设计单位在区域定案策划会完成(定案版)专项设计计划编制工作;并以项目总、区域
设计管理部负责人、设计单位负责人三方线下确签文件为依据录入设计系统信息化建设平台;若区域设计管理部未按日期要求完成专项设计计划编制,将对区域设计管理部予以处罚; (三) 根据《关于发布<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7 年版)>的通知》(集团字〔2017〕66 号)中的里程碑计划和一级计划中跟设计线条或设计成果相关联的关键节点进行提取,形成专项设计计划编制模板,区域设计管理部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于计划编制模板进行适当增补; (四) 专项设计计划编制模板的注意事项:模板中的设计成果和关键节点以项目开发的里程碑节点和标准设计周期(详见第九条)为依据,因设计前置,为了确保计划编制的质量及计划的可执行性;强调计划与项目开发的关联性,区域设计管理部可以根据项目的工程进度、实际里程碑计划与设计单位协商确定实际的专项设计计划。
第七条 专项设计计划执行 (一) 专项设计计划一经编制(三方确签)录入系统,必须坚决按计划执行,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 (二) 若因集团政策调整、拓展需要、项目定位、市场变化进行重大调整,需重新制定专项设计计划,区域总、项目总共同确签正式公文至设计系统,作为设计依据,同时呈报设计系统副总裁。
第八条 标准设计周期 (一) 所有项目均须按照各阶段设计计划进度相匹配的设计提资时间节点前按要求提交前置设计条件,详见《关于发布<前置设计条
件管理办法 (2017 试行版)>的通知》(集团字〔2017〕331 号);标准设计周期为前置设计条件完全满足的情况下的理想周期;首开区标准设计周期为 36+d,各专业穿插作图,详见附件 2《标准设计周期时间表(各专业交叉横道图)》; (二) 标准设计周期里的规划报建文本周期为设计作图时间,不包含规划报建文本完成后与政府沟通上会的周期;报建流程因地域差异及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后反复修改的次数,导致报建周期为不可控因素;各区域设计管理部联合项目开发报建人员制定报审计划及反复原因需进行填报,作为信息化追踪管控及考核的依据;若甲方因素(非图纸进度原因)导致报建节点延后,后续设计周期节点可顺延。
注:
1.规划部分:地块面积在 200~500 亩以内,周期视用地大小和成果要求会略有浮动; 2.方案部分:商业街以 3000 平方为基准,住宅底商以 1000 平方为基准;不含效果图建模及后期和汇报的时间;公建按需平面划分、立面风格要求、配合装修时间另算; 3.土建施工图部分:车库一般分为架空或地下,单层或双层,抗浮与否,可根据基准 20000 平方单层为基准推算时间;人防车库需人防院高度配合,在限定的提资时间内准确提资;商业街、综合楼假定3000 平方现代风格为基准推算时间;商业综合体、超高层办公楼、商业街等视规模大小及立面风格再具体细化工作周期;幼儿园、小学、宿舍及酒店因地方政府、风格、规模、配置等原因无化制定时间,需
一事一议。
第九条 实际设计周期与设计计划的比对 (一) 因工程规模与类型的多样性、地方政府等不可控因素的原因,部分项目的实际设计周期会大于设计计划;各区域设计管理部线下协同各项目部、各综合院参照标准设计周期制定专项设计计划,三方确签后完成设计计划编制。各综合院以三方确签的设计计划准确填写内控设计周期表(详见下表),作为与实际设计周期与设计计划比对的重要依据,保留,备查。
项目名称:
面积:
类型/ / 型号:
规划 方案 、
单体 方案阶段
监控预警节点
计划
开始时间
计划
结束时间
实际完成时间
反复修改/ / 驳回次数
延时原因
实施性规划方案设计
实施性规划方案
评审阶段
实施性单体方案(非劳)
实施性单体方案(非劳)
评审阶段
主席签批规划方案
签批阶段
主席签批单体方案
签批阶段 (非劳)
是否继续设计:是 √
否 ×
项目名称:
面积:
类型/ / 型号:
规划报建阶段
监控预警节点
设计时间
计划
报审通过时间
实际报审通过时间
反复修改/ / 调规次数
延时原因
规划报建文本
项目名称:
面积:
类型/ / 型号:
施工图
阶段
监控预警节点
计划
开始时间
计划
结束时间
实际 完成时间
反复修改次数
延时原因
土建施工图全专业
(展示区)
土建施工图全专业
(货量区)
项目名称:
面积:
类型/ / 型号:
施工图
阶段
监控预警节点
计划
开始时间
计划
结束时间
实际完成时间
反复修改次数
延时原因
全套装修施工图
(展示区)
全套装修施工图
(货量区)
第十条 设计计划进度的录入 (一) 设计计划进度周期分规划、方案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 (二) 在规划、方案设计阶段,区域设计管理部需在投资确认的强排方案后(主席签批规划方案前 6 天),在理正系统(DMS)完成实施性任务书(相关附件系统上传,含投资确认版强排方案、区域投资发区域设计管理部确签文件,执行总裁确签有效),并在 48 小时内完成计划制定;设计计划进度录入需同时上传项目部、区域设计管理部、博意综合分院三方确签的计划节点文件为证;
(三)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区域设计管理部需在规划方案主席签批后 48 小时内完成设计计划进度编制,并上传项目部、区域设计管理部、博意综合分院三方确签的计划节点文件为证; (四) 各综合分院需在区域设计管理部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计划编制后 48 小时内,在理正系统(DMS)完成设计计划进度的录入工作; (五) 运营管理部将根据理正系统(DMS)线上录入的设计计划进度情况对相关综合分院进行考核;设计计划进度录入后,系统会自动跟踪比对项目的实际设计完成情况与计划的匹配情况,并进行管控亮灯机制(详见第八章); (六) 项目分轻重缓急,各区域设计管理部在制定计划时,应以满足项目开发节奏需求同时得到多业务并行的综合院的出图承诺为编制原则;各区域设计管理部协同各项目部、各综合院三方确签后完成计划编制工作;若进度计划不能达成三方共识时,经区域设计管理部报请研发设计中心设计管理部联合集团大运营,协调各方责任部门,共同研判解决方案。
第六章
F SSGF 新体系
第十一条 新型技术应用及配合 契合集团对新型技术应用的开发,提升产品品质,缩短建造周期,降低资金成本,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现场工业化体系(SSGF 体系)。设计院应高度配合第三方专业厂家深化设计。
(一) 新建造体系设计流程图
(二) 实施范围及阶段 拟实施新建造体系的项目,包括地下室、裙房、首层、标准层和屋顶所有建筑。
(三) 施工图均按装修交楼标准设计 目前本技术标准仅供夏热冬暖地区使用(夏热冬冷、严寒寒冷地区标准正制定中)。装修须提前介入,新建造体系推翻了传统由轴线及砌体模数确定开间进深的概念,改为由装饰砖模数及空间净尺寸反推各部位尺寸。
项目前期提资、各专业相互提资必须及时准确。新体系需要所有前置设计条件齐备且深度到位,“边提资,边设计,边施工,边优化”的传统做法将无法实行。
各专业与模板、墙板深化厂家应紧密配合。特别是装修、电气专业需要与深化厂家反复沟通及多次会审才能最终定版,致使设计周期有所延长,但能减少施工过程中错漏碰缺的情况,最终实现“零变更”。
若新型体系应用在展示区,需有具体方案后再细化工作周期。货量区工作周期在标准设计周期时间表的基准上延伸 20 天,需设计院与专业厂家高度配合,反复提资;在原有的施工图完整版上重新计算及修改后二次出图。
第 七 章
关于 专项设计计划 变更
第十二条 关于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部门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或其它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因各类原因(如报建报批等)导致项目签批图纸及指标变化,按方案审批流程重新上报审批。
如商管总部、营销等相关部门提出的设计修改或变更要求,各自按照制度要求的审批流程完成设计变更申报。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分类 设计变更分类为一类设计变更和二类设计变更。
一类设计变更:包括规划指标、建筑方案、功能布局、面积指标、重大效果等的设计变更,以及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如与主力店的合作纠纷、可能导致购房业主法律纠纷)的设计变更。
二类设计变更:一类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售楼协议文件、设计图纸错误(错、漏、碰、缺)、配合施工需要、配合设计优化、业态对接和专项设计分步实施、配合商家进场造成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等。
第十四条 专项设计计划变更 一类设计变更可视为二次重复设计,区域设计管理部需线下沟通并获得综合院同意,双方协商制定新的专项设计计划。
二类设计变更各综合院需按原定专项设计计划推进设计工作,并需满足项目需求。
第八章
信息化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计划与信息化平台 项目计划包括项目整体计划(节点由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