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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党组会 议制度
一、会议方式 (一)由党组书记主持,全体党组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并作好会议记录。
(二)召开党组扩大会时,根据党组书记的指定,由办公室通知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也可临时召开。
二、议事程序 (一)局办公室负责在会议前 3 天收集好各部门需提交党组会研究的议题并交党组书记审定。
(二)局办公室根据确定的时间、地点、议题,提前通知党组成员或有关人员,做好参会准备。
(三)党组会议在党组书记主持下,按照会议的议题,逐项讨论,研究决定。
三、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和领导的决定、决议、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办法和措施。
2.听取并讨论局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和党务工作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
3.听取并审定局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阶段性工作小结、安排,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4.研究分析教育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内部机构设置以及工作人员的选拔任用、调动、晋级、晋职、奖惩等重大人事问题。
5.研究决定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和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
6.研究讨论各部门之间需要协调的重要事项。
7.其它需要由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四、会议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1.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提出,经局党组书记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
2.党组办公室负责将会议议题通知到参加和列席会议的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
3.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承担,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
五、议事规则 (一)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集体讨论方式决定重大事项。如有重大分歧,应通过交换意见,反复论证,统一认识,在此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议。
(二)凡属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会议,决定方为有效。党组成员未超过半数时,一般不以党组名义作出决定。
(三)会议决议以表决的方式形成,其表决方式为口头表态,举手或无记名投票,具体方式的采用由会议主持人决定。党组扩大会议有权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党组成
员有权表决,列席人员无权表决,但可发表意见,参与讨论研究。
(四)党组成员和局办公室要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决定事项的贯彻执行和检查督促,并及时向党组书记汇报,保证党组的决定、决议有效贯彻落实。
六、议事纪律 (一)坚持党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每个党组成员都必须不折不扣地承担党组会分配的工作任务,并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党组书记汇报,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研究或继续执行。
(二)凡由党组会集体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作出决定或表态;需个人回避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决议一经形成必须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不能在会后有与党组决议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三)党组会议情况,经会议同意,可在党内或规定范围内通报,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确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凡未经会议同意和批准传达公布的,与会人员均应严守机密,不得泄露。
(四)凡属例会一般不变会议时间,应到会人员要准时参加会议,确因事(或病)不能到会的必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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