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书洋
(中共图们市委党校,吉林 图们 133100)
民之大以食为天,国之大以人为本;
农民是民之根本,农村是国之根本;
村集体经济则是村之根本。它包括了乡村所有的耕地、森林、草场、河流等所有有形的固定资产,以及村集体组织经营权、物权关系等所有无形资产,可以说村集体经济构成了过往乡村发展的核心经济基础。随着农村不断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集体所有制生产关系的“质”没有改变,但是表现形式却随着时代的发展有了“量”的变化,学界也对此做出了新的名词赋予——新型村集体经济。基于此笔者在调研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做出以下探讨。
第一,理清起源。农村集体经济,可以说它是随着建国后,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与之同步而生的,源于上世纪50年代农业合作化,确切的起源应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1950年至1952年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土地改革后,农户个人家庭名下可以说真正意义上拥有了自己的土地,土地改革的历史意义之一就是直接为农民取得土地的所有权。有了土地的农民,再将土地、生产工具等集结到一起,形成新的集体组织——生产队,在整个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行“挣工分”为计量的按劳分配,这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的最初形态。在过去一穷二白的农村,这种集体经济模式,最大的好处是体现了集中力量办大事,克服了建国初期面临的一些实际困难。
第二,理顺脉络。到了上世纪70年代中后期,随着个体家庭能力的增长,一部分农民有了自主的生产能力,生产队内的劳动能力也出现了良莠不齐的差异,出工不出力,出力不尽力,各种心思的存在,直接的结果就是生产率低下,农业生产发展十分缓慢。到了改革开放前,可以说矛盾激化到了一定程度。所以,改革开放首先就从生产队模式转变成新的组织形态,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这个集体经济模式下,依然是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实现分田到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极大地激发了农户的劳动热情,这种模式下平稳发展了四十年,农村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联产承包责任到户确实大大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切实取得了丰硕成果。
第三,理解概念。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城镇、乡村之间劳动力自由流转。主要驱动因素:一是农业机械化进程及生产力的提升,导致农业人口在过去一个时期出现了富余;
二是城镇的飞速发展,就业岗位的丰厚报酬,吸引更多的农村人口流向城镇;
三是社会的各种思潮,也吸引更多的农村青壮年劳动人口纷纷转入城镇,与原本农村的劳动环境脱离。在这些力量的作用下,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运行的核心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必须具备的三个基本要素——劳动者的劳动、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发生了两个方面的变化。表现形式就是:一是农村劳动者的年龄结构发生改变,平均年龄普遍提高;
二是以劳动工具为代表的劳动资料自动化、现代化,对劳动者的技术操作要求更高。但是归根结底劳动对象依然是这片土地,“农村土地资源是集体经济的首要资源。”[1]三要素的改变,直接决定了必须产生一种新型的农村集体经济模式。
现在农村所存在的集体经济形态:一是由村级党组织牵头,掌握村集体货币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传统概念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是由农户自发成立的,以生产资料、货币、劳动等形式入股的,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为约束机制的合作组织。所以,新型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从广义上讲,既包括传统的村级党组织经营管理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各种业态,也包括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新型合作社等一切以土地集体所有、资源集体所有为基础的,执行利润股权分配的所有经济形态。
第一,遵循着集体所有性质。传统村集体经济的经营主体是村级党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2],是被明确写入条例和规章的。新型村集体经济依然是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遵循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根本,以土地为例,所有权为集体,承包权在农户名下,整合经营权而形成的新形态。
第二,承载着乡村发展的经济根基。这里既包括前文概念中提到的以村级党组织为主体的各种集体经济业态,也包括村民自发组织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各种实现路径。乡村未来发展的引擎是新型村集体所有制经济。
第三,拓宽了村集体经济结构。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层面所界定的生产力三要素之生产资料,包括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一切租赁所得、经营所得,土地租金、经营利润、利息股息、分红等,固定资产增值和经营性收入增长,均属于全体集体组织所有。新型村集体经济结构,主导发展的是集体产业,增长的动力突出在产业发展上。
第一,新型村集体经济监督机制有待完善。以农民合作社为例,多数是由农民发起的,是以家族成员为主要成员。以亲缘关系为基础建立的,入股形式有的仅仅是口头约定,在财务管理上,股权分配上流于形式。还存在着一些成员仅仅是挂名,实际受益人就是合作社法人。所以,导致合作社发展中享受各项优惠政策也往往还是一户独享,辐射带动效益不高。
第二,新型村集体经济的人才队伍缺失。在现有的农村人力、物力背景下,多数农村面临人口老龄化、空巢化。以吉林省为例,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8 994 439人,占全省人口的比重为37.3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430 815人,乡村人口减少3 810 177人”[3]乡村人口的变化一部分是自然减员,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人口的流失严重。导致农村发展出现无人可用、无能人可用的局面。这里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传统村集体经济管理主体,即村级党组织负责人,多忙于应付政务,没有闲暇顾及产业经营,即使有能力,往往也仅仅是安于现状,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二是真正能够回到农村,扎根农村、创业农村的人匮乏。
第三,深受小农意识束缚。一方面,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农户,宁愿小家受穷,不愿意把“鸡蛋”放入别家的篮子里,不愿意入股合作经营,不愿意参与大家致富。另一方面,一些具备发展能力的新型村民,比如家庭农场主、种养殖大户,认为发展村集体经济是村级党组织该考虑的,自己只愿意经营自己家的各种资源,不愿意吸纳他人入股,不愿意与他人合作共赢。
第一,细化完善新型村集体经济的各种机制。机制的建立不仅要起到约束作用,而且更要具有指导意义及可操作性,政策法规制定的同时,应该明确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怎么做。例如,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经营行为,应该细化监督,明确产权制度,入股比例上下线,利益分配机制,即使是以家族成员为主要合作社成员,也应该有明确的账目监督审计,这样才能让合作社收益实现最大化,带动更多农户收益。
第二,培育扶持新型村集体经济主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仅仅依靠原来的老路,显然是不够的,只有创新发展思路”[4]。各级部门要有意识地培育、扶持一批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主体。在资金、政策、风险等领域为具备发起能力的创业致富带头人、种养殖大户以及愿意归乡创业致富的本村集体外流人才回引拓宽硬件条件和软环境建设。
第三,新型村集体经济要信息化与时俱进。农村发展离不开科技和数字化。现阶段无论发展粮食生产还是经济作物种植,抑或是养殖业,乡村旅游均离不开信息的融通。所以新型村集体经济发展要注重信息化、科技化的建设。这些单靠乡村一己之力很难实现,需要各级层面的关注和投入。例如,乡村振兴工作队派驻的人员,应该注重选派具备技术指导能力的专家学者,派驻的工作人员应该同步帮扶新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
新型村集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农村经济发展模式,在遵循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户的基础上不断整合经营权,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关键枢纽。新型村集体经济不断创新改革、实践,探索农业产业发展的新思路,必然成为乡村振兴的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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