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申请落户第1、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静安区梅园路77号人才大厦一楼B、C区2、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金融分中心: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五楼业务受理大厅2号、3号窗口3、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高新技术人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才申请落户热门6篇,供大家参考。
人才申请落户 第1篇
1、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静安区梅园路77号人才大厦一楼B、C区
2、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金融分中心:
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五楼业务受理大厅2号、3号窗口
3、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高新技术人才分中心:
(1)徐汇区宜山路900号A202室2号、3号窗口
(2)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2楼一门式窗囗(仅限按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人才引进,办公时间:每周一和周四上午9:30至11:30)
4、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航运分中心:
虹口区杨树浦路248号瑞丰国际大厦907室2号、3号窗口
5、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科创分中心:
浦东新区张东路1158号3号楼二楼6号、7号窗口
人才申请落户 第2篇
通过杭州高层次人才系统评定为A、B、C、D、E五类人才,可以通过“高层次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杭州。
(1)A、B、C类高层次人才落户,不受年龄和市域范围工作地的限制,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A、B、C类高层次人才本人已在杭落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受婚龄及住房条件限制,可申请投靠迁入,随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杭落户。
(3)A、B、C类高层次人才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父母可申请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内登记户口,不受年龄和外地身边无子女的限制;来杭后身边无子女的,其未婚成年子女允许随迁。
(4)D、E类高层次人才及省委人才办认定的省内高层次人才、在杭省部属单位高层次人才或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人员可不受年龄和工作地限制落户杭州,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经单位同意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
人才申请落户 第3篇
本省、市职业技能鉴定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与单位签订的连续3年及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指已在杭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目前在杭工作)原件及复印件;
迁移人员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在杭拥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有租赁证和单位大产权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公租房)原件及复印件;
随迁配偶(需结婚登记满2年)、未成年子女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进杭落户审批表。
浙江省居住证
人才申请落户 第4篇
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请材料均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申请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二)申请单位报告。
(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许可经营的,另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许可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另须提供批准证书)。
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时提供上级法人的上述相关证件(须加盖上级法人公章)和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上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证件剩余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
(四)《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附一张2寸证件照)。
(五)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验资证明。
(二)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零税单无效)。
(三)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人才申请落户 第5篇
姓名:__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族别:______族、身份证号码:______、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妻:______、性别:______、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月日、族别______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由:
我与妻于______年______月登记结婚,现生育______(子/女),至今未入户,特申请入户。
孩子信息:
姓名:______,性别:____,族别____族、出生日期:____年月日。______
望办理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人才申请落户 第6篇
在本市“一网通办”系统中能够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核验申办材料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纸质申办材料。
(一)《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凭证、学历学位凭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凭证或职业资格凭证;
(三)就业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凭证;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及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引进落户情形的个人承诺;
(五)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相关产权证书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六)与申请条件相应的材料。
申请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对个人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受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指定的经办机构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办材料后,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应当现场受理。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补齐相关材料。
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告知结果。
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引进,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公示
审核通过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在_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引进的人才,不予公示。
户口迁移
经公示通过的人才,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家属随迁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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