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副局长在市场监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研讨交流会上发言【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我们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总钥匙”。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继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首先要把握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报告从6个方面进行阐述,即“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必须坚持自信自立”“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必须坚持胸怀天下”。我们要对标对表“六个必须坚持”,倾力打造“六个药监”。下面,围绕研讨交流主题,我谈几点体会。
坚持人民至上,打造“为民药监”。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管是守底线保安全还是追高线促发展,共同目标都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用上好药、放心药。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站稳人民立场,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以下简称“四个最严”),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我们将围绕“防范风险、案件查办、提升能力”三大主题,聚焦“深化风险防控、加强案件查办、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全面推进能力建设、强化考评督查”六项举措,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对群众急需的好药、新药,提高效率、全程指导,促其尽快依法依规研发上市。
坚持自信自立,打造“品牌药监”。坚持自信自立,要求我们树立信心,干出一流、做成精品,练就“独门绝技”,打造过硬品牌。市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是国家首批授权新冠疫苗批签发的两个市级药品检验机构之一,承担了武汉生物所新冠疫苗批签发任务。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是国家药监局十大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之一,是我国医用超声设备检验检测的权威机构。我们将不断擦亮“两院”名片,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为深入落实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工作部署,今年初,市药监局以“一号文件”出台《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服务“先行区”建设的若干措施》,共10个方面36条创新举措,获得企业广泛认可。多个市州政府将此36条创新举措作为生物医药招商引资“政策品牌”,吸引医药企业投资兴业。
坚持守正创新,打造“活力药监”。守正就是坚守真理、坚守正道;
创新就是勇于探索、开辟新境。药监的“正”,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就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药监的创新就是坚定不移地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克服习惯思维定势和传统路径依赖,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年初,市药监局发布了市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和优先审批程序,并引导企业对照国家药监局《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3年)》有序开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研发注册,加快产品上市进程。出台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政策措施,助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健全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推进公平公正执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坚持问题导向,打造“实干药监”。理论联系实际,积极践行“五到四从四多”工作法。“五到”即心想到、眼看到、脚走到、手抓到、要求做到。常态化开展“走遍企业”“走遍基层”活动,带着政策、服务、感情深入企业,从企业反映最强烈、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入手,确保助企政策落地,推动企业发展。“四从”即从我做起、从本职工作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四多”即调研多走一里、问题多思一层、工作多干一份、督导意见多提一条。发扬“为官避事平生耻”的担当精神,主动承担更多的工作,敢于面对更大的挑战,不观望、不推诿、不躲闪。
坚持系统观念,打造“共治药监”。纵向到底,抓好学习传达贯彻落实工作。对市委、市政府和国家药监局安排部署,细化落实、及时报告和反馈信息;
对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解决实际问题。横向到边,搞好沟通联络工作。发挥好市食药安办、疫苗管理厅际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制作用,争取兄弟部门支持和配合。深化与主流媒体、新媒体合作,强化宣传引导。强化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传递权威信息。加强科普宣传,普及用药安全常识,提升公众维权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强化社会监督。发挥业内监督作用,建立吹哨人制度,落实群众诉求快速回应机制。指导与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发挥协会的协管作用。保持开放姿态,发挥“两代表一委员”监督作用,着力构建共商共建共治大格局。
坚持胸怀天下,打造“发展药监”。坚持胸怀天下,要求我们必须把药监工作置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全市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动。建好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两个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发挥好国家药监局四个重点实验室作用。推进加入药品检查合作计划组织(PIC/S)评估迎检准备工作,助推药企拓展国际市场。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始终坚持“保安全守底线、促发展追高线”一体统筹、同步推进。落实市委发展大健康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围绕“高端医疗器械、特色创新药、特色中药”等主攻方向,助推大健康产业突破性发展,实现药监事业与医药产业“同成长、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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