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监察机关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工作情况调研报告(2024年)

时间:2024-01-29 14:25: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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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监察机关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工作情况调研报告(2023年)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副主任、*副秘书长的带领下,于3月份深入到*,对全市监察机关开展扶贫、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征地拆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金、殡葬、“学生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七个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当地监委的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了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律师、农村(街道社区)基层组织人员参加,乡村振兴、农业农村、人社、民政、住建、教育等部门列席的座谈会,走访了农村、社区、学校、窗口部门等现场*个。另有*等监委提供了书面汇报材料。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强化政治担当,压实落靠整治责任。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坚持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作为切实履行监察职能责任的重大政治任务,定位在做到“两个维护”、保障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推动全市经济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格局之中谋划组织实施。每年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正确研判形势任务,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堵点、急忧愁盼问题,确定专项治理重点,逐项研究制定方案,明晰工作思路方法路径,层层落实领导和部门责任,实施专项专班推进。市监察委统筹调度安排市县区监委力量,对整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根据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开展跟踪检查督导,清单式考核。2018年以来,市县两级监委先后对扶贫、社会保障、农村、城市建设、殡葬服务、教育卫生等14个部门、行业、领域中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共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个,处理*人。其中,2018年查处问题*个、处理*人,2019年查处问题*个、处理*人,2020年查处问题*个、处理*人,2021年查处问题*个、处理*人。惩治力度逐年加大,违法问题得到有力遏制。同时,坚持标本兼治,以案促改。在监督办案过程中注重发现和分析权力运行中的风险点,发出监察建议书*份,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教育,以案为戒,强化监督制约,建制度、堵漏洞、补短板,促进公职人员为民用权、廉洁履职。

(二)构建贯通融合机制,强化监督整治合力。市县两级监察委成立以来,更加注重发挥组织协调职能,立足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制度和配套性措施,凝聚监督资源,释放更强监督效能。注重加强与党委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联系协作,建立信息互通、监督互动、协同攻坚、结果共享等机制制度。注重发挥与审计、财政、信访、营商环境和新闻媒体等部门联系协作,健全完善情况信息征询、问题线索移交、重要问题会商、重点工作通报、联合督导等机制制度。注重纪检监察和巡察融合联动,积极推进监察监督与纪律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监察机关内部建立监委副主任牵头组织、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室各负其责、派驻协同推进的专项整治机制,从案件管辖、工作程序、权限措施等方面严格规范。综合发挥信访主渠道、巡察“探照灯”“显微镜”和监察派驻机构“探头”“前哨”作用,充分运用信息手段,深入挖掘问题和问题线索,在发现和解决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权等工作上同向发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通力协作的监督网络格局。

(三)聚焦突出问题,持续巩固整治效能。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全市共查处影响“三精准”、“两不愁三保障”、“四个摘”等国家扶贫政策落实问题和涉嫌贪污侵占、吃拿卡要、弄虚作假、偏亲厚友、失职失责等腐败和作风问题*个,处理*人。*对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移交的问题线索开展“大排查”和“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问题线索一个不漏。*针对危房改造政策落实不到位、扶贫建设项目瘫痪专项资金损失、乡镇和村干部套取涉农补贴等问题加大惩处力度。开展农村“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围绕“四个清查”、14项监督重点,聚焦农民群众关切热点,重点整治截留挪用、无偿占有、问题合同等问题,推动解决资金管理混乱、资产分配不公、资源流失严重等乱象。*县监委试行“提级监督”,对重点村采取信访提级受理、案件提级办理、整改提级督办等方式,提高监督效能;
*市监委将全市*个村级建行云存储账户全部纳入“信息化监管预警平台”管理,实现“移动+便民”服务,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县监委建设并推行“惠民资金监管平台”,已动态采集惠民资金和村“三资”数据*万余条,累计公示资金*亿元,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开展建设领域土地征收和回迁安置信访问题专项整治。以信访遗留疑难问题为突破口,开展督察+巡察深入发现问题和问题线索,督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牵头部门、责任单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力解决拖欠征地拆迁补偿款、回迁安置难、办房产证照难、欠薪讨薪难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全市共化解相关信访遗留疑难问题*件,回迁安置居民*户,清欠农民工工资*万元,查处违法案件*件,处分*人,查处*项目征收和拆迁引发的重大腐败案件,体现了监察监督的强大警示震慑效力。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问题专项整治。聚焦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冒领死亡人员养老金,克扣截留、骗取冒领低保金等问题,采取“询”政策依据、“查”制度执行和数据信息、“问”责任落实等方式开展精准监督。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共查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违规办理、申领、发放问题*件,处理*人,处分*人,留置*人。*监委利用大数据筛查手段扩大“两保案件”问题线索,共立案*件,处分*人。开展扫黑除恶“打伞破网”专项整治。市县两级监察机关突出问题导向,广泛收集掌握涉黑涉恶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与政法机关联系协作,强化统筹谋划调度,在侦办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的同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细查“关系网”“保护伞”。同江市监委和东风区监委与同级扫黑办建立“打伞破网”线索移送、案情会商、结果双向反馈等工作机制,完善部门联动整治工作格局。全市“打伞破网”工作得到中央督导组和省监委充分肯定,市监委荣获“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与此同时,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疫情防控、“决战四季度”等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开展监察监督,各县(市)区监察机关还结合实际,围绕殡葬领域服务管理,人防系统、供销系统、粮食系统腐败问题,农村领域乱占耕地建房、合村并居侵害群众利益、泥炭黑土乱采问题,教育领域中小学校“学生餐”配送质次价高、校办食堂管理不规范、艺考培训乱象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深入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加强干部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治理工作能力素质。不断加强监察机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干部队伍结构持续优化。深入开展监察政策理论和业务技能全员培训,针对岗位需求,实施靶向培训,突出实战练兵,开展全员测试,提升培训质效。严格内部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内控机制,动态更新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聘请特约监察员,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梳理检视问题,明确整改措施,逐项逐条整改。以“零容忍”态度严惩“灯下黑”,严肃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名纪检监察干部。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专项治理还需进一步深入。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整治上,一些基层部门和单位公职人员服务态度粗暴、寻租设障、勒拿卡要问题治理成效明显,但“不落实、不研究、不作为、不在状态、不守纪律”等“五不”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在减轻群众负担问题整治上,医生收受红包、开大处方药、过度医疗问题基本遏制,但医治环节多、周期长的问题依然需要大力解决;
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利用“托管”机构辅导变相补课收费问题尚未完全杜绝;
在民生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上,截留挪用冒领惠农惠民资金补贴等问题得到有力惩治,但打击“沙霸”、“矿霸”及背后腐败和不正之风仍需加大力度。

(二)履行监督职责存在薄弱环节。对基层“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监督才刚刚破题,监督的效果和质量还不够明显。派驻监督的“探头”“前哨”作用发挥得不够,发现问题的及时性、查处问题的针对性、整治问题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乡镇(村屯)、街道(社区)的监督力量不足,监督的“最后一公里”尚未全面打通。纪检监察监督与党内其他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力量互动、资源互通、手段并用、信息共享的运行机制不够完善,还需进一步凝聚监督合力。监督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治理机制有待增强。

(三)整治的成效有待进一步巩固拓展。在一些基层部门和单位,专项整治的“后半篇文章”做得不实不细,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教等工作还有差距。剖析违纪违法问题产生的原因,查找制度漏洞、管理盲区、监督弱项,举一反三、深化改革、健全机制、源头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还不够强。对发现和反馈的这些问题需进一步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对问题严重、整治不力的应严肃实施问责。

(四)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有待提升。监察体制改革后,一些监察干部不能适应工作范围领域广、政策性强、环境复杂等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政治意识、担当精神、工作作风、业务素质有待加强。

三、意见建议

(一)充分发挥监察机关职责作用,不断提高惩治成效。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监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将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作为长期的政治任务,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部署,落实目标任务,压实责任,深化专题专班推进措施。突出问题导向,紧盯问题“变种”,均衡发力开展整治工作,避免顾此失彼、“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现象发生。持续加大监督调查处置力度,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取得让各级党委政府认可、社会群众拥护满意的成效。

(二)完善监督格局,凝聚治理合力。要正确把握和处理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督的关系,健全两者有机结合、协同推进的机制,强化研判、规划、统筹、调度,理顺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职责,完善监督调查处置内容、权限、程序,大力构建纪检、监察、派驻、巡察“四个全覆盖”的贯通融合监督格局。要进一步强化对基层监察机关、派驻监察机构履行治理工作职责的指导督导,进一步加大治理推进力度,不断巩固扩展治理成果。要加强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从严从实管理,严格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做实做细监督首责,发挥基层组织和干部“前哨”“探头”监督作用,努力构建乡镇纪委监委牵头抓总、村级纪检监察员和包村干部双重监督的工作格局。要加强与党委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系,完善与财政、审计、政法等部门联动机制、工作检查考核评估机制,形成监委专责监督与职能部门监督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参与,要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深化现行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政事公开、资金资产资源公开,提高公务公权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拓宽民情民意合理表达渠道,扩大与人民群众对话交流的平台载体,充分听取和认真采纳群众发表的意见建议。完善群众参与监督机制,通过参与监督激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意识,扩宽问题来源渠道,最大限度降低监督盲区死角。

(三)更加注重源头治理,不断增强治理工作质效。进一步发挥系统思维和工作理念,在抓治标、抓惩治上下功夫,对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坚持露头就打,坚决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灾害、大腐败。同时,更加注重“治小病”“治未病”,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加强教育、强化监管、源头治理,一体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着眼于容易滋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领域和环节,创新体制机制制度,完善和规范程序,从源头上阻止腐败问题发生。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提高制度执行力,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深化标本兼治,做深做实群众身边腐败和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整治“后半篇文章”。要注重事前预防、事中监督检查和事后结果回访、问题查处有机衔接,切实解决监督机制中长期存在的制度性、结构性问题,推动建立权责相一致的工作机制。要注重个案剖析倒查漏洞,通过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和新兴高科技手段,有力遏制群众身边腐败、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滋生发展蔓延。要恰当运用“三个区分开来”制度和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勇于创新、担当作为。

(四)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能力素质过硬的铁军。从严从实加强监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强化政治能力,提升履职本领,打造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监察铁军。充实和加强基层专项治理工作人员力量和监察工作必要资源保障。坚持全员培训、实战练兵,推动基层监察干部强化纪法意识、纪法思维、纪法素养,提高专业水平,推进整治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加强对监察干部的内部监督,规范对外交往行为,对执法违法行为“零容忍”,树立监察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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