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及其危害,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全体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 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 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苍溪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苍溪县交通运输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性质、危害程度、 涉及范围,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划分为特别重 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事件级别由县人民政府确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5 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依法处置,科学规范;
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股室协调,公众参与的原则。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统一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单位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需要,启动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应急响应;
。下设应急指挥组、信息传递组、联控监管组三个小组。
组 长: xxx
副组长:
xxx
成 员: 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x同志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13981246409。
(一)应急指挥组
组 长:xx 15808390011
成 员:xx
联络员:xx13981246409
主要职责:
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协调和调度。
2、制订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突发事件应急防范与处置的具体措施。
3、统一规划、调配应急经费和资源,保障后勤。
4、发生疫情后,启动预案,协调、指挥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信息传递组
组 长:xx 18908126918
成 员:xx
联络员:当天值班人员
主要职责:
1、接到相关信息立即报告给应急指挥组,信息必须准确无误。
2、及时准确地向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通报疫情及防控信息,并将信息立即通知到各应急工作组。
3、负责搜集疫情资料,做好统计和上报工作。
4、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应急任务。
(三)联控监管组
组 长:xx 15196116543
成 员:xx
联络员:xx 13518322743 主要职责:
1、按上级指令做好监管、登记、信息传递等工作。
2、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应急任务。
2.2 职责分工
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安全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办公室协调配合,加强宣传报道。
三、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的预警与报告
3.1 疫情预警
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行业预警。
3.2 疫情报告
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及时向应急值班室(0839-5262287)报告,值班人员在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组报告,应急指挥组向县交通运输局报告。个人都有权报告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四、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4.1 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 集中救治措施。
4.2 应急反应措施
(1)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的处理。
(2) 根据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处理需要, 调集本单位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3) 疫情控制措施:停工、停业;
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
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4) 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5) 信息发布: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发生后,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6) 开展群防群治:协助县卫健局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 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7)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知识宣传,教育干部职工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4.3 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五、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结束后,在县交通运输局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
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县交通运输局。
5.2 奖励
对参加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
5.3 责任
对在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4 抚恤和补助
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5.5 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六、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加强组织建设,开展预警工作,加强应急处理队伍建设,保证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6.1 技术保障
6.1.1 信息系统
建立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 承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实施。
6.1.2 演练
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的应急演练。
6.2 物资、经费保障
6.2.1 物资储备
自行配置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及设备。发生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6.2.2 经费保障
疫情处置所需经费由交通指挥部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统一负责该项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6.3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单位要为应急抢险人员提供疫情处置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一线人员身体健康。
七、信息发布与宣传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组负责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利用电视、广播、微信、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加强设施通风、消毒,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
八、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九、附 则
9.1 名词术语
2019 新型冠状病毒,缩写为 2019-nCoV,是 2019 年在人体中发现的冠状病毒新毒株,起源于武汉。症状一般为发热、乏力、干咳、逐渐出现呼吸困难,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多数患者为中轻症,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的肺
炎。
9.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