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作出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安排,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工作,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以及《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精神,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现就动态防控工作提出以下指引。
一、总体思路
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原则,全面摸清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差距、短板、弱项,抓住当前最紧迫的工作、最突出的矛盾、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坚持依法依规、尊重规律,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坚持科学合理、适度管用,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及时调整我区疫情防控策略,及时纠正偏颇和极端做法,把精力、力量和资源用到最关键、最要害处,有序有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群众生活和企业生产的影响。
二、动态防控措施
(一)规范交通卡口管理。
1、对高速公路出口和国省县道外联路口设置的10个交通检疫点,按市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2、对区内省道、县道和其他交通卡口一律取消。
3、对进入居民小区和社区村居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做好健康登记,对高于37.3℃的一律报告村(居)委会并送医检查。
(二)规范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1、一律取消企业复工复产的审批、报备手续。
2、全面取消超出企业防疫必要的复工条件和要求。
3、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防控工作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四个到位”“8个一”要求。
4、做好“粪口传播”预防工作,企业要对集体宿舍、食堂下水道经常性消毒。
5、做好企业集体宿舍分区管理,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两史”人员要与其它人员分开居住,避免14天隔离期内相互接触。
(三)规范复工复产企业(项目)人员管理。
1、支持各类企业、在建项目加快复工复产。
2、不得扩大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管理范围,除对疫情重点地区外来人员、“两史”人员实行14天隔离外,其他地区到达人员,14天内除上下班外,不得外出、不得参与聚餐聚会等。对返(抵)的外来人员,要求其到达的1个小时内,通过“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疫情服务”,填报问卷调查做好健康申报。
3、复工复产企业(项目)要提前排查员工来源地和近14天内活动情况,优先安排非疫情重点地区员工返岗。
4、复工复产企业(项目)应实行全封闭管理,减少人员进出,尽量做到只进不出,无关人员拒绝进入。进出人员要采取检测体温等健康管理措施。建立日常清洁、消毒、通风、体温检测制度。
5、复工复产企业(项目)要实行错峰上下班,尽量减少每个班次人员数量。
6、复工复产企业(项目)要实行分段进餐、错峰进餐或自带餐具分散进餐,禁止员工在企业宿舍做饭煮饭,消除安全隐患。
7、复工复产企业(项目)可为返(抵)的外来人员提供出行和居住保障。可采用定制公交、包车通勤等形式解决员工出行问题。
8、复工复产企业(项目)需组织外地员工集中返岗的,可通过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客运企业承接包车服务。防疫交通检查卡口工作人员要对包车车辆快速查验、快速放行。
(四)规范农贸市场和商场超市人流管理。
1、尽量减少农贸市场入口,在入口处引导群众依次检测体温,并要求戴上口罩。
2、商场超市一律不得举办各种聚集人员较多的促销活动,对人流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人流较多、人员出现小范围集聚时要及时指引分流人群。进入商场超市人员要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
(五)加强外来租住人员的管理服务。
1、各村(居)应加强对外来租住人员的服务管理,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阻止符合防疫条件的外来租住人员通行。
2、对返回原租住出租屋且符合防疫条件的外来租住人员,出租屋主应落实防控管理责任,同时积极主动为其提供居住便利。
(六)加强公共场所管理。
1、景区、旅游度假区、星级酒店和非星级酒店等可有序分批重新营业(大型餐饮营业除外),但要限定人流量,加强场所消毒。
2、鼓励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小商店等有序分批重新营业,但要加强场所清洁、消毒、通风,缩短营业时间,限定人流量,要求进入人员戴口罩。
三、对未作出调整的事项,按之前的要求继续执行。
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2月18日